各县(市)、贾汪区运管所,各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运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维修信誉管理的意见》,为更好的贯彻《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考核办法》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信誉管理办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了《徐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评定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动车 维修 信誉评定 印发 通知 抄送:省厅运管局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