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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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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运管(维管)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维修条例》)和交通部20057号部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7号令"),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711日起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现将省局组织制定的《机动车维修记录》格式(附件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格式(计算机打印版和手工填写版)(附件34)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维修条例》和7号令实施以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实施效果初步显现。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维修条例》和7号令创设的重要制度,是保护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制度,是充实和完善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落实好今年省交通厅十项便民措施、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机动车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三项制度的内涵,把实施三项制度作为当前深入贯彻《维修条例》和7号令的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的理解、支持,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向机动车维修企业宣传三项制度的意义和实施要求,开展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直播室、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三项制度,通过引导车主提高维权意识,促进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二、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三项制度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确保200711日起三项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维修条例》和7号令的要求,《机动车维修记录》格式、《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格式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各地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业务接待大厅的醒目位置公示三项制度的内容和格式,告知消费者使用。

  《机动车维修记录》的大小为大32开纸,其中封面、封底为157克铜版纸彩色印刷,内芯为70克胶版纸,内芯由32页组成。《机动车维修记录》的格式为法定格式,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发放《机动车维修记录》时应登记车主的基本信息,并将发放情况定期上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为承修方存根联,第二联为托修方联,第三联为承修方财务结算联。考虑到当前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平稳过渡,《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分为计算机打印和手工填写两种格式,其中计算机打印格式为推广格式,手工填写格式为补充和辅助格式。在全省机动车维修信息化管理未实施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手工填写格式。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贯彻实施《维修条例》和7号令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贯彻实施三项制度为契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准确、严格地落实好《维修条例》和7号令规定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要以信誉管理为抓手,强化动态监管,把各项制度实施情况作为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法,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对不按规定实施的,要按照《维修条例》和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各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厅运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车辆管理科。  

  附件1:《机动车维修记录》格式 

  附件2:《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3:《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计算机打印版格式 

  附件4:《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手工填写版格式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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