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引起社会关注的110国道包头段立交桥垮塌事故有了处理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分别判处超限车的3名司机有期徒刑4年,判决两车主和司机连带赔偿国家各项损失339.8万元。 这是一起因车辆超限造成公路严重损害,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巨额民事赔偿的典型案例。2007年10月23日23时许,110国道包头段公路跨铁路立交桥部分桥面突然整体倾斜,两辆重型货车和一辆小轿车滑落桥底,另有一辆重型货车的挂车部分悬挂在桥上。倾覆的车辆及货物将桥下的包环铁路专用线拦腰截断。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3辆核载38.5吨、实际载货100多吨的货车压垮立交桥,车主、驾驶员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为能给更多的超限运输者以警醒和教育,让他们在沉痛的教训面前有所反省,近日,我市公路部门组织人员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点、大型厂矿运输企业、国道沿线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在超限处理室向驾驶员直接发放。许多驾驶员看后都很震惊,纷纷感慨:“没想到超限运输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还会带来‘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他们表示以后一定守法运输,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而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