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公路养路费免缴证(以下简称免缴证)的审核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换发2009年免缴证车辆,应规范如实填报《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免征车辆换证申请表》,及时到当地征稽部门办理免缴手续。届时提供单位换办申请、2008年免缴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编制委员会对该单位的性质机构类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对设有固定装置、专用标志的特种车、专用车,还应提供行车证上车辆照片的复印件、及车内设有固定装置的照片(例如环境监测车内要有监测系统的固定装置,救护车辆内要有救护固定装置,采血车内要有采血固定装置等)。新增车辆应规范如实填报《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免征车辆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并提供相应资料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免缴手续。 二、对符合免缴条件的车辆实行“以旧换新”的方法,经审验行驶证原件后,发放2009年养路费免缴证,2008年度免缴证原件必须收回上交。对行政免缴车辆,因体制改革,由党政机关转变为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对专用免缴车辆,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不再具备专用免缴条件或无固定装置,已改变使用性质的车辆等不符合免缴条件的车辆,要收回原免缴证,按缴费车处理。 三、凡办理公路养路费免缴证的须单位统一提交换办申请及车辆清单,方可办理。 特此通告。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