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交人职[200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按照《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级别确定和评审条件按照《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徐政人发[2008]16号)执行。 二、各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对初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对上报的《初聘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连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背后注明联系方式)报市交通行业人才和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地点:徐州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 截止日期: 2008年9月1日,逾期不候。 电话:85909673。 四、凡符合条件申报初定初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报名参加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考试的具体报名办法、考试时间由有关单位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