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发布时间:    浏览562

一、许可主体  徐州市交通局

二、审批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审批条件

1、确需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杆线、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已履行工程项目有关批准手续;

3、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4、符合公路规划;

5、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5、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当提交公路路产损失补偿方案。

五、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结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收费标准  因许可产生路产损失的,按照《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执行

八、承办机构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九、监督联系方式  徐州市交通局 0516-85909797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0516-85790575

十、审批项目表格   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kcglsqb.doc
打 印 本 页】  【关 闭 窗 口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徐州交通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 XZJ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7502051号
技术支持:江苏省高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