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者公路桥梁
发布时间:    浏览578

一、许可主体  徐州市交通局

二、审批依据

《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审批条件

1、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2、车辆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

3、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不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

4、拟经公路有相应的承载能力,拟行驶路线不得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5、按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四、所需材料

1、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货物名称、重量、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3、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5、行驶证复印件;

6、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当提供防护措施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五、办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视情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

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6、送达。

六、办结期限

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决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七、收费标准  因许可产生路产损失的,按照《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执行

八、承办机构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九、监督联系方式  徐州市交通局 0516-85909797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0516-85790575

十、审批项目表格  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cxclsqb.doc
打 印 本 页】  【关 闭 窗 口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徐州交通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 XZJ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7502051号
技术支持:江苏省高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