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海事局建立行风廉政建设督察、定期通报制度 市地方海事局在创建“廉洁交通”工作中,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实行了行风廉政建设、定期通报制度。 该制度明确两种工作方式,一是督导检查,即由局纪委牵头,组成行风督察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窗口单位明查暗访,对行风廉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季度定向召开船员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征求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的意见与建议。二是定期通报,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行风督察组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通报:①上级有关行风的信访督办件的调查情况;②本级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情况;③征求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④明察暗访中发现执法人员顶风违纪的;⑤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文书制作不严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⑥群众多次来信,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但查无结果的;⑦建立行风工作黑名单制,对某站点问题突出,整改无力,屡整屡犯,实施一票否决权;⑧其它方面的问题。 |